明治天皇(1852—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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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簡介
明治天皇(1852—1912) 日本天皇(1867—1912)。名睦仁。出生於嘉永五年(1852年)11月3日,是孝明天皇的第二皇子。母親是英照皇太後。但真正的生母是權大納言中山忠能的女兒,名中山慶子,又名典侍慶子。萬延元年(1860),他被定為儲君,並賜名睦仁。
廣興公議,萬機決於公眾;公卿與武家同心,以至於庶民,使各遂其志,人心不倦;破舊來的陋習,立基於天地之公理正氣——明治天皇登基誓言
日本明治維新,是世界史上一大奇跡。一個又小又窮,資源貧乏的偏僻島國,僅用了半個世紀的時間,便實現了社會、經濟、軍事多方面的脫胎換骨,成為一大世界強權。這一切,都和“明治”這個年號緊密地聯系在一起。
慶應三年,1867年(慶應3年)倒幕運動開展之際,孝明天皇驟然死去,睦仁十六歲繼承皇位。翌年1月9日,舉行踐祚典禮。在革命份子的鼓舞之下,12月9日斷然實行“王政復古”。慶應四年(1868)1月,倒幕派發動政變,迫使將軍德川慶喜把政權交給天皇睦仁。1868年3月發布《五條誓約》,9月改元明治,采取“一世一元制”。同年7月改稱江戶為東京,翌年以舊江戶城為皇宮,總攬統治大權。明治新政府的官僚在天皇權威的基礎上保持政權。接著,倒幕軍在京都附近打敗幕府軍,不久又進占江戶。7月,天皇睦仁將江戶改名為東京。8 月27日舉行即位典禮,9月8日改年號為明治。10月,明治天皇抵達東京執政。12月,返回京都,與一條美子(昭憲皇太後)舉行大婚之禮。明治二年(1869)明治天皇再度抵達東京,並定東京為首都,以圖一新人心。接著,在明治政府推動下,接二連三的推出版籍奉還、廢藩制縣、制定徵兵令等前所未有的大改革。1869年宣布“版籍奉還”(版是領地,籍指戶籍),1871年實行廢藩置縣,1873年著手地稅改革。1881年(明治14年)發布《軍人敕諭》。1889年制訂《大日本帝國憲法》和《皇室典範》。1889年頒布帝國憲法,1890年召開帝國議會。其中與天皇地位最有關的就是大日本帝國憲法的制定。1890年10月發布《教育敕語》。這些形成近代天皇制國家的基本法律和意識形態的支柱。
對外,明治天皇於1894—1895年發動中日甲午戰爭,1904—1905年進行日俄戰爭。隨著甲午戰爭、日俄戰爭的勝利,明治天皇越發確立了至高無上的地位。
明治四十五年(1912)7月30日凌晨零時四十三分,明治天皇由於尿毒症去世,享年61歲(虛歲)。他在位四十五年期間,日本資本主義迅速發展,並走上了軍國主義帝國主義的道路。他的一生可以說是日本近代國家誕生的同義字。明治天皇的陵墓為京都的伏見桃山陵。
皇權制度
明治政府於1889年(明治二十二年)制定大日本帝國憲法(明治憲法),這部東亞首部的現代成文憲法是摹仿普魯士憲法的欽定憲法。明治憲法第一條規定:“大日本帝國由萬世一系的天皇統治之。”明治憲法系基於天皇主權的原理,由天皇總攬立法、司法、行政之統治權。此外,行政各部的官制、陸海軍的統帥、宣戰的公布、條約的締結等,都屬於天皇的大權。從此,天皇搖身一變,成為神聖不可侵犯的“神人”。
明治天皇是日本天皇中最特殊的一個天皇。在他之前,女天皇可以堂而皇之的登上帝位,古代的日本,就曾出現過六個女帝。日本的年號是摹仿中國的制度而制定的。只要有祥瑞的征兆等因素,一個天皇可以容許變更多個年號。但是從明治天皇以後,一個天皇只限一個年號。因此也可以年號來代替天皇的稱呼,例如明治天皇、大正天皇、昭和天皇等。從前的天皇,權力不是落在地方豪族或外戚貴族的手上,就是落在武家政權的手中。天皇可以說是只是一個傀儡,到了明治天皇,他總攬大權於一身。皇室典範是皇室制度的基本法律,1889年(明治二十二年)於大日本帝國憲法之下制定。在明治憲法下,皇室典範異於一般法律,與憲法同為最高法規。
現行皇室典範,系於日本國憲法制定時同時修改,並以一般法律施行。與舊典範之最大相異處,首先在於皇室繼承只限於嫡出(正妻所生),不承認庶出(正妻以外所生)。明治天皇及大正天皇全系庶出。此改變乃為尊重婚姻制度而來。其次,現行典範承認平民之皇太子妃。戰前,皇太子妃必從皇族或三大貴族家庭中挑選。江戶時代以前,日本允許女天皇的存在。但明治以後的皇室典範規定,只有男系的男子才能繼承皇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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