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林建岳超速案 警方出錯
(星島) 02月 16日 星期六 05:30AM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商人林建岳 超速駕駛案中,修改控罪做法引起公眾疑慮。律政司 指,涉案個別警員在操作雷射槍時出現人為錯誤,令證據質素差劣,因此接納辯方提出的認罪提議,改為較輕的控罪檢控。警方已擬備全新的雷射槍操作程序守則,下月正式通用。
控罪大減35公里
林建岳去年四月被票控在北大嶼山 公路超速六十四公里,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李定國表示,警方提出的證據存在三個問題,包括警員弄錯了超額罪行發生的位置,按該錯誤的位置,警員與有關車輛中間有一個隧道收費亭阻隔,警員無可能以雷射槍量度到車速;另外警員在供詞中亦寫錯了測試距離,由六十米寫成五十米,而且該警員亦無根據指引,在執法前後在同一地點進行雷射槍測試。
他稱,基於證供質素有問題,律政司接納辯方律師提出的認罪建議,將傳票中被告超速每小時六十四公里,減至為二十九公里。
至於為何最後檢控超速速度可大幅減少三十五公里,令被告原本可能面對停牌的懲罰,減輕至罰款了事,李定國稱,是基於證供質素的問題,若繼續原有檢控可能令被告脫罪,因此接受認罪建議,又強調修改傳票的控罪內容,完全是基於呈堂證據的質素,沒有考慮被告人的身分或地位。
雷射槍準確性無問題
警方承認,處理林建岳案的執法警員人為失誤,警方會吸取教訓,重新訓示執法人員需格外小心。警方強調,雷射槍的準確性並無問題,但對於五個警區的雷射槍測試要求不同,警方已擬備統一操作守則初稿,交代理商及專家審核,預計在三月一日正式通用。涉案警員有否被處分則未有透露。
在林建岳案後,警方收到三百三十四宗書面要求覆檢超速檢控,涉及該案同日及同地的其他超速案件共九宗,警方已去信司機詢問需否覆核,僅一名司機回應有需要,覆核處理中。記者 蔡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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