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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 於 2007-12-28 01:12 AM 發表
問運輸處~交通條例~
因為車傷了動物是在行車道上~加上我問的是(橫衝出來的小動物)....
係佢衝出黎~並唔係我去車佢~點解咁都要比人告?
(當然係以駕車人士沒有犯交通條例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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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有果本書仔睇...入面有o的你要知既野...
我記得好似有寫係撞到七種動物就要停低報警...
好似包括:豬, 牛, 羊, 馬, 騾, 驢, 山羊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駕駛者如在一般道路上,撞到或碰撞到在道路上的動物, 而該動物是條例所列明的豬, 牛, 羊, 馬, 騾, 驢, 山羊. 司機需要立刻停車, 車輛的司機在被要求時須向任何警務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a) 其姓名及地址;(b) 車主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及(c) 該車輛的登記或識別標記或號碼; 如不能即時提供, 需要合理切實可行下24小時內通知警方. 如果是上述動物的其他動物, 就當作為其他人的財物, 司機亦需停車, 查看物主, 但如無物主, 才可不需理會及不需要通知警方. 詳情可參考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 {發生意外時停車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