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4-27 03: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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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畜判重刑有道理
[size=12pt]東方日報
龍門陣 | 自由天地 | By 田北俊 周梁淑怡 2008-04-24
[b]自由天地:虐畜判重刑有道理[/b]
荃灣裁判法院最近對一名殘殺一頭懷孕赤麂(俗稱黃)的兇手判以入獄六個月的刑罰,這是立法會在○六年十二月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提高虐畜罰則以來,作出最重判罰的一宗虐畜案例。我希望這能對虐畜者起到一定的阻嚇作用,不會再心存僥倖,以為虐畜是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據報道,該名中年技工是以極殘暴的手法,在大嶼山貝澳沙灘用鐵鏟及木棍活生生把牠打死。天網恢恢,當日有市民在遠處聽聞赤麂的慘叫聲報警,結果把被告繩之以法。雖然被告在求情時表示當日受酒精影響,又聲稱自己是家庭經濟支柱並已真心認錯及後悔,但裁判官並不接受,且斥責被告至最後一刻才感到內疚,對毫無攻擊性並屬稀有動物,根本完全沒有同情心。
被告的家庭無疑會受到今次虐畜事件的判刑影響,但干犯法紀必須受到法律制裁是維持社會公義的基本原則。正如裁判官宣判時指出,立法會修訂有關條例,大幅提高刑罰至最高監禁三年,就是要反映虐畜罪行的嚴重性,及希望喚起社會重視該類罪行。所以,我認為今次的判刑是適當的,而且可向公眾帶出一個訊息——愛護動物並不只限於貓狗,野生動物亦需要保護;換言之,虐畜並不是一件「無所謂」或「很小」的事,而是會有極其嚴重的法律後果,絕對叉輕視。
曾有愛護動物團體向我們投訴,指部分前線警員似乎未有認真對待「虐畜」的報案,要求警方嚴肅看待虐待動物的案件,我當然支持有關的要求。不過,單靠對虐畜人士治以重典,並非治本的辦法。所謂預防勝於治療,向公眾傳達愛護動物,尊重一切生命的訊息其實更為重要。因此,我認為政府有必要進一步加強宣傳,讓市民知道虐待動物是一種為社會不能容忍的行為。
田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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