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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17 02:27 PM 白鳳丸
高 雄 捷 運 載 「 頭 尾 不 露 」 寵 物

轉貼自蘋果日報 17/4/08  

[b]高 雄 捷 運 載 「 頭 尾 不 露 」 寵 物[/b]


台 灣 高 雄 捷 運 鑑 於 有 民 眾 要 求 攜 帶 寵 物 上 車 , 決 定 開 禁 允 許 , 但 規 定 寵 物 要 裝 袋 或 是 置 於 籠 內 , 而 且 頭 、 腳 、 尾 巴 不 准 外 露 ( 圖 ) , 否 則 會 被 罰 款 ; 至 於 警 犬 及 導 盲 犬 , 則 可 直 接 搭 乘 。 高 捷 方 面 強 調 , 有 關 規 定 主 要 是 兼 顧 其 他 對 動 物 過 敏 乘 客 的 感 受 。

高 雄 捷 運 上 月 9 日 起 通 車 免 費 搭 乘 , 至 本 月 7 日 開 始 收 費 營 運 。 通 車 一 個 多 月 來 已 有 近 千 萬 運 量 , 90% 乘 客 對 捷 運 滿 意 , 但 部 份 乘 客 對 原 先 禁 止 攜 帶 寵 物 上 車 表 示 不 滿 。

高 捷 公 關 部 門 表 示 , 捷 運 允 許 導 盲 犬 和 警 犬 直 接 搭 乘 , 若 乘 客 攜 帶 一 般 貓 犬 及 鳥 類 寵 物 , 依 規 定 要 裝 袋 或 置 於 籠 內 , 籠 子 規 格 不 能 超 過 長 寬 高 各 80 、 60 及 30 厘 米 的 尺 寸 , 而 且 寵 物 的 頭 腳 及 尾 巴 不 能 外 露 , 否 則 會 被 罰 款 1,500 至 7,500 元 新 台 幣 ( 約 386 至 1,934 港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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