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13 05:30 AM
白鳳丸
[本港新聞] 寵 物 搭 小 巴 由 持 證 人 決 定
轉貼自蘋果日報 13/11/07
[b]寵 物 搭 小 巴 由 持 證 人 決 定[/b]
經 常 會 在 巴 士 站 看 到 不 能 帶 寵 物 搭 巴 士 的 廣 告 , 相 信 大 家 對 有 關 規 例 相 當 熟 悉 , 不 過 , 其 他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規 定 又 如 何 ? 讀 者 王 小 姐 反 映 , 早 前 她 在 彩 虹 地 鐵 站 對 開 登 上 A1 號 專 線 小 巴 , 前 往 西 貢 。 不 久 見 有 人 手 抱 一 隻 小 狗 登 車 , 行 車 期 間 , 又 目 睹 該 小 狗 舔 玻 璃 車 窗 , 她 感 極 不 衞 生 。 王 小 姐 稱 ﹕ 「 我 到 西 貢 總 站 之 後 , 就 問 司 機 係 咪 可 以 帶 寵 物 上 車 , 結 果 佢 話 唔 知 , 不 過 成 日 有 人 帶 狗 上 車 喎 , 連 司 機 都 唔 清 楚 ! 」
損 壞 設 施 主 人 賠 償運 輸 署 回 覆 , 根 據 道 路 交 通 ( 公 共 服 務 車 輛 ) 規 例 第 42 條 , 公 共 巴 士 或 公 共 小 巴 或 的 士 運 載 動 物 及 鳥 類 , 完 全 由 有 關 車 輛 的 持 證 人 酌 情 決 定 , 如 屬 的 士 , 由 該 車 輛 的 司 機 酌 情 決 定 。 惟 任 何 人 如 獲 准 攜 帶 任 何 動 物 或 鳥 類 上 車 , 須 對 該 動 物 或 鳥 類 造 成 的 任 何 損 壞 負 責 及 支 付 賠 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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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據 條 例 , 任 何 人 攜 帶 動 物 或 鳥 類 登 上 小 巴 一 類 的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 須 就 其 對 車 輛 所 造 成 之 任 何 損 壞 支 付 賠 償 。